潜江市(含油田)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潜江市(含油田)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9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工作报告》、《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4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预算方案》、《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3个科,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8人(含分中心50人),其中,在编65人(含分中心50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88家,净增单位63家;新开户职工0.4618万人,净减职工0.1408万人;实缴单位1107家,实缴职工7.3474万人,缴存额17.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03%、-1.88%、3.02%。2024年末,缴存总额176.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5%;缴存余额65.97亿元,同比增长7.1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3.54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03亿元,同比下降2.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84%,比上年减少4.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0.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21万笔3.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50%、31.3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29万笔2.01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92万笔1.12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7亿元。其中,市中心 1.76亿元,分中心2.4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40万笔56.54亿元,贷款余额27.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6%、5.86%、-3.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1.24%,比上年末减少4.6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79笔3101.3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924.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520.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74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16亿元,1年以上定期27.7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1.24%,比上年末减少4.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8160.33万元,同比下降5.28%。其中,市中心8731.37万元,分中心9428.96万元;存款利息9494.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774.3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8.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9737.24万元,同比增长3.34%。其中,市中心4575.26万元,分中心5161.9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51.74万元,归集手续费 33.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1.11万元,其他0.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8423.09万元,同比下降13.62%。其中,市中心4156.11万元,分中心4266.98万元;增值收益率1.31%,比上年减少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7.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78.7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21.8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89.87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45.0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3714.29万元,分中心上缴(中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4030.7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39.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532.9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3879.30万元,分中心提取64653.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625.93万元,同比下降6.31%。其中,人员经费1827.33万元,公用经费131.31万元,专项经费667.2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25.9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8.33万元、20.31万元、427.29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49万元、111万元、2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41.47万元,逾期率0.52‰,其中,市中心0.21‰,分中心0.9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39.32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95%,国有企业占16.02%,城镇集体企业占6.91%,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9%,灵活就业人员占5.03%,其他占0.58%;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28%,租赁住房占0.8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1.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6.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8%,出境定居占1.79%,其他占4.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6%,高收入占3.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5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5.73%,比上年末减少0.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01.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07%,90-144(含)平方米占86.96%,144平方米以上占5.97%。购买新房占58.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4.2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7.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08%,30岁-40岁(含)占41.47%,40岁-50岁(含)占14.43%,50岁以上占4.0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3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69%;中、低收入占96.12%,高收入占3.8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0.01%,比上年减少11.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累计861名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金额达2402.17万元,为198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63.5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9000元调整为15000元。2024年,317人受惠于这一政策调整,提取公积金459.17万元。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2024年为519名借款职工发放贷款1.97亿元用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积极支持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①缴存基数: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潜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20269元;下限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规定的潜江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800元。②缴存比例无调整: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提取政策调整:除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外,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开通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超过扣除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金额。
3.贷款政策调整: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50万。购买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和大户型住房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可提高20%。(生育二孩以上家庭已享受贷款额度提高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为2.85%;二套房相应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开通缴存职工家庭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24年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1笔,金额合计9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4年,中心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为6名职工办理购房提取44.29万元,完成异地协同业务38笔;设立3家“住房公积金旗舰店”,构建了政务大厅、网上大厅、银行便民网点“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同时,推出“一件事一次办”“亮码可办”“一网通办”等便捷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与群众满意度。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4年,除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外,中心开展了等保评测、部分设备国产化改造、退休“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中心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高了便民服务水平。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4年,中心及职工无荣誉情况。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中心未实施行政处罚,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中心工作人员无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4年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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