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公告
关于撤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公告
2016年6月8日潜江市中森木业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宗地编号为Q[2016]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平原垸办事处,面积19999.84平方米(折30.00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QJ-2016-00022号。
根据潜江市城市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该地块已调整为全市重资产项目用地区,经与企业协商后,现对该宗土地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撤销。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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