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办事处及办事处各办公室以下信息:
1.办事处领导及分工情况;
2.办事处办公室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办事处印发的文件;
4.办事处工作报告;
5.办事处全体会议;
6.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华寺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务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广华寺街道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广华寺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下载该表电子版本。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广华寺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广华寺街道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1.收费对象:信息处理费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
2.收费标准: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华寺街道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潜江市广华寺街道五七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3124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8-6511263
传真号码:0728-6511250
电子邮箱:ghbsc@hbqj.gov.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华寺街道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ghsjdbsc@163.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1年4月19日执行。
附件:广华寺街道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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