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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周矶管理区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条例》和《指南》),结合管理区实际,特制定《周矶管理区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和《指南》规定,除涉密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公开管理区及办公室以下信息:

   1.管理区领导及分工情况;

   2.管理区办公室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管理区及管理区办公室文件;

   4.管理区工作报告;

   5.管理区符合公开要求的会议;

   6.建议、提案办理;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区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管理区及管理区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周矶管理区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周矶管理区门户网站下载该表电子版本。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管理区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周矶管理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周矶管理区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网站地址:https://www.hbqj.gov.cn/zjq/index.html

周矶管理区政务新媒体账号:周矶农场微讯(微信公众号)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潜江市周矶管理区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潜江市五七大道353号周矶农场,机关办公楼二楼

邮政编码:4331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86761171  

传真号码:07286763971

电子邮箱:zjglq@hbqj.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周矶管理区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zjglq@hbqj.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51223日执行。


附件: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法人及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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