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弘扬“店小二”精神公开承诺

解读单位: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来源: 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11:0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发布日期:2020-07-31 11:00 来源: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现作出如下承诺:

1.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再造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精简申请材料,对需要进行现场勘查、专家论证、上报公示的,积极配合,限时办结,坚决做到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准超出清单审批或者以备案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要求可全程网办的事项到现场办理。

2.静态停车管理方面。疫情期间,在不影响公共安全、交通通行的前提下,出于消费需要在人行道临时性停车的必须实施包容性管理,其中,对20:00至次日凌晨1:00的停车不得罚款、罚分。

3.占道经营管理方面。在保障公共安全、不影响交通通行、不侵害他人利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在指定时间段和特定区域,允许餐饮企业室外开设餐桌及“外摆位”,允许临街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超在节假日期间临时占道促销。

4.信访投诉办理方面。对所有企业和群众实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必须实行首办负责、100%限期办理反馈,形成工作闭环;不准互相推诿、故意拖延、逾期不回复。

5.监督检查方面。所有涉企检查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异地转办外,对同一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一年不超过1次;不准随意调换受检对象、检查人员,在清单之外增加检查事项。

6.信息公开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息公开的,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保证完整、规范、准确地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报送“双公示”数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欢迎通过0728-6491006局办公电话举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