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的规定,经各部门申报、审核筛选,编制形成《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本部门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上报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履行程序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监督。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收集整理决策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在市人民政府作出决策后30日内,将决策档案一式两份整理完毕,一份自行留存,一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拟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潜江市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征收方案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2022年4月 | |
2 | 中共潜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 市卫健委 | 2022年5月 | |
3 | 普通高中布局优化 | 市教育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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