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东干渠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33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12:04: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12:04:00 名  称: 关于潜江市东干渠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2-07 12:04 来源:潜江市发改委







潜发改审批〔2023362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潜江市东干渠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单位《关于申请批准潜江市东干渠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潜江市东干渠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09-429005-04-01-162385),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东干渠是潜江市重要排涝渠道之一,运行多年以来,存在着港道淤积、堤顶欠高、穿堤建筑物年久失修、老损严重,洪涝灾害频发等问题,给两岸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损失。通过实施本工程,能够提高整体防洪能力,满足在四湖流域中负担的排涝任务,确保四湖流域排涝体系正常运行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实施该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部分河段河道清淤、护岸护坡、堤防加固、涵闸工程、泵站工程、防汛道路工程级倒虹吸工程等。综合治理河长24.0km,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清淤长度共计6.95km,桩号分别为1+500~2+5009+000~12+50022+000~23+00028+000~29+453

2.护岸护坡工程:护岸护坡长度共计5.00km,桩号分别为左岸12+500~15+000和右岸13+000~15+500

3.堤防加固工程:堤防加固长度共计5.00km,桩号分别为3+200~5+700、右岸9+000~14+500和左岸16+000~18+000

4.涵闸工程:本次共拆除重建涵闸13座,分别为红旗二闸、高潮闸、先锋闸、举子河二组闸、九号渠尾闸、三益河闸、公议村涵管闸、河东村涵管闸、河东村涵闸、熊口村涵管闸、赵脑村涵管闸、七支渠尾闸和红星河尾闸。

5.泵站工程:本次共拆除重建泵站12座,分别为通城垸泵站、记功泵站、喇蹋湖泵站、举子河泵站、六支渠泵站、新林泵站、三号渠泵站、五号渠泵站(闸)、七号渠泵站(闸)、八号渠泵站(闸)、排二支渠泵站(闸)和压力河泵站。

6.防汛道路工程:改建防汛道路 9.0km,分别为举子河村2.0km、新沟三号渠至洋湖垸五号渠2.0km、东干渠新林泵站至新林五斗渠1.0km、东干渠三支渠闸至东干渠红星河闸2.0km、东干渠红星河闸管所至东干渠熊胜河泵站2.0km

7.倒虹吸工程:对红星倒虹吸进行拆除重建,长100m

三、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四、项目法人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674.62万元资金来源于争取中央资金和地方自筹。

六、有关要求

(一)投资不得用于建设办公用房、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二)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表。

(三)请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等相关政策,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请你单位据此抓紧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待条件具备后,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审批。


附件:潜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表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3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3日印发

附件:

潜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表

项目名称

潜江市东干渠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地址

潜江市熊口镇、老新镇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设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设 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招标地点

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

项目审批单位核准意 见

(章)

请严格按以上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项目批准单位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31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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