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潜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16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08:59:3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08:59:37 名  称: 2024年潜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4-02-08 08:59 来源: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等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的事务性、辅助性和技术性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协调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与其它运输方式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关系;

四、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工作,参与行业政策、标准规范和票制票价制定等工作;

五、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六、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信息发布、教育培训、诚信考核、科技创新、行业信息化建设及节能减排等工作;

七、负责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站场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职能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相关资金的申报、发放、使用、管理和审核等工作;

九、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春运和节假日的运输组织,负责国家、省、市指令性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等紧急运输任务的组织;

十、负责指导和监管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机构的工作, 指导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工作;

十一、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职责范围内的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及行业信访维稳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十二、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免费乘车卡的审核与办理工作;

十三、参与并协助市直相关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反恐防暴、生态环保、卫生防疫、文明创建等工作;十四、支持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十五是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根据中共潜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市交通运输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更 名的批复》(潜机编〔2021〕4 号)精神,结合潜江市我中心工作实际,于2021年2月18日更名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实有人数30人,退休干部职工37人。下设一室七科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客货运输科、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出租汽车客运科、公交客运科。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上年预算收支470.88万元,本年预算收支471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846.5%,原因是预算今年将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对农村客运企业的补贴、对新能源车的补贴等项目都纳入本年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公经费上年为10万元,本年为4.5万元。因单位领导加强对三公经费的严格管理,压缩使用资金三公经费下降55%。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 年本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8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为15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为1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资产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市财政局已聘请三方机构对我单位 2024 年度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进行了审核。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预算仅供本单位使用。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 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  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  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  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潜江市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024)_道运中心2024-01-30.xls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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