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城市环境 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99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16:35:3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16:35:34 名  称: 净化城市环境 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发布日期:2022-06-13 16:35 来源:潜江市交通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增多,部分货运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装载砂石、渣土过多过高,且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货物脱落、扬撒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路容路貌,而且沿途抛洒的砂石、渣土也威胁到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对道路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助推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有序的城市环境,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脱落、扬撒等违规经营行为。

整治行动采取“多点布控、全面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频次频率的同时,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检查卡点,对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脱落、扬撒和改装加高栏板等违规经营行为实施现场查处。

截止目前,执法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查获违规经营货运车辆18辆,警示教育13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5辆。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抓源头、强监管,深入源头企业广泛宣传货物脱落、扬撒的危害性和预防方法,同时,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强对道路运输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监管治理,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城市道路干净整洁,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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