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包车客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潜交发〔2019〕31号)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2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1日 11:31:4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1日 11:31:41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包车客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潜交发〔2019〕31号)

发布日期:2019-10-21 11:31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包车客运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道路客运企业:

9月28日7时许,河南国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豫A5072V号宇通牌大型客车(核载69人,实载71人,含3名免票儿童)沿长深高速由南往北行驶至江苏省无锡市宜兴段2154公里加400米处时,失控越过中心隔离带并冲入对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牌号为苏CF3658(挂车牌号苏C12F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36人死亡、36人受伤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据公安部通报:“肇事大客车登记所在地为河南郑州,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初步查明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挂靠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长期非法营运。”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包车客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交运〔2019〕 13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道路包车客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精准把握包车客运经营的基本属性

包车客运是道路旅客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为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具备包车客运资质但从事包车客运的情况,影响了运输市场秩序,存在运输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明确,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服务。其中,包车客运是指以运输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交通运输部一系列文件精神,精准把握道路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基本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安全为底线进一步规范我市包车客运管理。

二、精细排查,厘清职责分工协作

对我市从事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和车辆进行认真排查,对未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服务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标注为“非营运”的,或以“通勤”、“租赁”等名义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逐一摸清,并对其所属车辆逐一排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形成整治重点企业和车辆名单,组织协调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包车客运的清理整治。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我市车辆登记证书为9座及以上的客车进行摸排,形成表格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提供给市交通运输局(徐磊:18608668228,下同),表格内容要包含以下信息:序号、车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厂牌型号、核定载客人数、使用性质、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我市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旅客运输”的业户或经营者进行摸排,形成表格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提供给市交通运输局,表格内容要包含以下信息:序号、业户或经营者名称、企业类型、营业场所地址、负责人、企业成立日期、联系电话。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道路客运市场稳定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耐心做好沟通解释,营造良好氛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商在执行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并与上述部门组建政策宣传小组,于11月10日前对照整治重点企业和车辆名单入户宣讲道路包车客运管理政策。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和查处,保证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包车客运管理

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对整治规范中发现和查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相互抄告,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经营规范。

一是要加强包车客运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从事包车客运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包车客运管理规定,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标明起讫地及包车牌使用期限,并随车携带服务合同或协议,不得在客运站发售客票、招揽乘客,不得招揽服务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不得超范围从事其他非包车业务,不得用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类型为“非营运”的客车从事包车客运,违规从事包车客运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公安部门对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旅客运输”、“旅游客运”的9座以上客车,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变更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同时,对本次整治过程中暴力抗法行为人依法予以严惩。

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许可,营业执照注册包含旅客运输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旅客运输经营范围。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优化包车客运管理举措,对于从事定期通勤的包车,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包车标志牌期限可延长至12个月。单纯从事市内通勤的包车承运人责任人保额必须达到100万元或以上。对于合规化推进过程中企业和车辆客运经营类别,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另行审核确定。

对于需新设立以“通勤”等名义从事包车客运的企业,市场监督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后,应主动告知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公安部门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车辆行驶证,并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使用性质标注为相应的营运类别;交通运输部门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要按照包车客运的条件及时审核办理并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开展通勤班车(包车)等业务,引导公交企业开行通勤班车、社区接驳班车等多品种、多层次的特色公共交通,满足企事业单位通勤服务要求。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潜江市公安局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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