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051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8日 16:04:0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8日 16:04:03 名  称: 关于明确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8 16:04 来源:潜江市教育局财务科


发改委  市教育局

关于明确2021秋季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的

    知

各高级中学: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5〕170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精神,现将2021秋季普通高中收费政策公布如下:

一、学费标准。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和市级重点高中(含职教中心普高班),每生每学期学费标准为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标准为630元。

二、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广华中学按房间住宿人数收费,4人间每生每学期240元,6人间每生每学期180元;油田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为150元;潜江中学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6人间)每生每学期260元,园林高中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6人间)每生每学期320元,学生使用空调发生的电费,按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负担,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按市内其他高中学校标准执行。市内其他高中学校:公寓式宿舍每生每学期150元,楼房宿舍每生每学期120元,平房宿舍每生每学期90元。

三、课本、教辅材料分文理科按标准预收取(见附件)。学期结束时,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审核结账,多退少不补。部分课本已在上学年提前征订并收取了费用的,不得重复征订并收取费用。根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分校教辅材料目录见附件),教辅材料的征订要以学生自愿、不得盈利为原则。教辅材料统一由市新华书店发行。收费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规定办理。

上述收费使用财政专用收据收取。

四、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行为。除高三年级可以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不得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参与社会培训机构补课。

五、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执行省公布的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为其代收代付,严格对应支付,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校外综合实践活动代替军训,军训期间除可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六、2021年春季学期代办费核算。竹根滩高中2018级历生地(美术班)退357.7元/生。

学校必须免费向学生提供生活热水和饮用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收取费用。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保证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醒目处将本《通知》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改委、市教育局将会同教育收费监督执法部门对各学校收费进行检查,对违规收费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普通高中收费明细表

2.2021秋季高中学校课本价格表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潜江市教育局    

202182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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