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潜农(渔业)罚〔2023〕14号 | 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伍** | 当事人非法采捕天然水域螺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螺蛳710.35kg;2.没收铁质船1艘;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日 | |
2 | 潜农(诊疗)罚〔2023〕17号 | 潜江市雅*宠物医疗中心未依法报告动物诊疗活动年度报告案 | 潜江市雅*宠物医疗中心 | 当事人未依法报告动物诊疗活动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62序列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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