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七)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846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06日 16:06:3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6日 16:06:32 名  称: 2023年4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七)

发布日期:2023-04-06 16:06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渔业)罚〔2023〕18号王*琴非法电力捕鱼案王*琴当事人非法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电鱼工具一套(全能王新能源锂电池1台、黄色浮力牌逆变器1台、塑料导电杆2根);2.没收渔获物(鲫鱼、刁子鱼、鲶鱼13.08公斤就近掩埋);3.罚款4000元。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3日
2潜农(渔业)罚〔2023〕19号李*平非法电力捕鱼案李*平当事人非法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电鱼工具一套(黑色风帆牌蓄电池1台、黑色浮力王牌逆变器1台、带电线的竹竿2根);2.没收渔获物(鲫鱼3.4公斤就近掩埋);3.罚款5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3日
3潜农(渔业)罚〔2023〕20号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郭*当事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工具(海竿两根,爆炸钩一副(6钩),单钩线组一副,巨物方框牌饵料若干,玉米粒若干);2.罚款5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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