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九)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017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10:3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10:35:00 名  称: 2023年4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九)

发布日期:2023-04-14 10:3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动监)罚〔2023〕23号竺*云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竺*云当事人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80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4日
2潜农(兽药)罚〔2023〕24号刘*华经营假农药案刘*华当事人违法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20序列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没收“阿维毒死蜱”假农药185袋(800克/袋);3.处9000元罚款。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8日
3潜农(饲料)罚〔2023〕25号潜江市众*养鸡专业合作社对外提供自配料案潜江市众*养鸡专业合作社当事人对外提供自行配置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08序列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2000.00元。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4日
4潜农(饲料)罚〔2023〕26号潜江市付*子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对外提供自配料案潜江市付*子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当事人对外提供自配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08序列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8000.00元。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4日
5潜农(兽药)罚〔2023〕27号潜江市虾*喜水产经营部无兽药许可证销售兽药案潜江市虾*喜水产经营部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药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90元;2.没收违法销售兽药恩诺沙星粉28包和氟苯尼考粉22包;3.处罚10400元。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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