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潜农(动监)罚〔2023〕23号 | 竺*云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 竺*云 | 当事人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80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4日 | |
2 | 潜农(兽药)罚〔2023〕24号 | 刘*华经营假农药案 | 刘*华 | 当事人违法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依据《农药管理条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20序列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没收“阿维毒死蜱”假农药185袋(800克/袋);3.处9000元罚款。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8日 | |
3 | 潜农(饲料)罚〔2023〕25号 | 潜江市众*养鸡专业合作社对外提供自配料案 | 潜江市众*养鸡专业合作社 | 当事人对外提供自行配置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08序列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200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4日 | |
4 | 潜农(饲料)罚〔2023〕26号 | 潜江市付*子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对外提供自配料案 | 潜江市付*子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 | 当事人对外提供自配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08序列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800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4日 | |
5 | 潜农(兽药)罚〔2023〕27号 | 潜江市虾*喜水产经营部无兽药许可证销售兽药案 | 潜江市虾*喜水产经营部 | 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药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90元;2.没收违法销售兽药恩诺沙星粉28包和氟苯尼考粉22包;3.处罚104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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