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十八)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000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11:0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11:05:00 名  称: 2023年11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十八)

发布日期:2023-12-01 11:0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渔业)罚(2023)138号刘*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刘*当事人2023年10月12日,在田关河红军闸水域塑料船上使用网具在河中下网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45项第一款“初次违法或情节较轻的,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和201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9日
2潜农(渔业)罚(2023)140号李*林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李*林当事人2023年10月18日,在周矶中沙河茭芭村段水域,发现当事人使用背负式电鱼工具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项第一款“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9日
3潜农(动监)罚〔2023〕142号刘*付经营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刘*付2023年8月8日17点12分,潜江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接到后湖高速执勤室电话,经查,当事人驾驶一辆活鸡运输车辆在后湖下高速时不能提供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52条:“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0.25倍以上0.5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日
4潜农(农药)罚〔2023〕143号潜江市友义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潜江市友义农资经营部2023年9月11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对当事人经营的“稻康100毫升苏云金杆菌”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发现样品内含二氯异丙虫酰胺,二氯异丙虫酰胺质量分数为1.8%,该样品判定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农药管理条例》序号20“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7日
5潜农(农药)罚〔2023〕144号潜江市拓宽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潜江市拓宽农资经营部2023年9月11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对当事人经营的“稻康100毫升苏云金杆菌”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发现样品内含二氯异丙虫酰胺,二氯异丙虫酰胺质量分数为1.8%,该样品判定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农药管理条例》序号20“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0日
6潜农(渔业)罚〔2023〕145号孙*星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进行捕捞案孙*星当事人2023年10月11日,在汉江潜江段泽口渡口水域使用一根筏竿和三副路亚等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39序号“(一)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幅度: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6日
7潜农(渔业)罚〔2023〕146号谢*禁渔区违规垂钓案谢*当事人2023年9月16日,在汉江龙头拐水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路亚钓竿垂钓的行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罚款。依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3日
8潜农(渔业)罚〔2023〕147号简*在禁钓区违规垂钓案简*当事人2023年9月5日,在汉江龙头拐水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手竿和海竿垂钓的行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罚款。依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3日
9潜农(动监)罚〔2023〕148号刘*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刘*2023年9月19日,对当事人的蛋鸡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不健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4日
10潜农(动监)罚〔2023〕149号刘*广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刘*广2023年9月19日,对当事人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不健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4日
11潜农(诊疗)罚〔2023〕150号潜江市灵萌宠物医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案潜江市灵萌宠物医疗有限公司2023年9月13日,对当事人的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行动中,发现垃圾桶有使用了的速达康硫酸头孢喹肟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和一根注射针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4日
12潜农(动监)罚〔2023〕151号何*祥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何*祥2023年9月19日,对当事人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不健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6日
13潜农(动监)罚〔2023〕152号宋*召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宋*召2023年9月19日,对当事人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不健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6日
14潜农(动监)罚〔2023〕153号李*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李*2023年9月19日,对当事人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不健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7日
15潜农(动监)罚〔2023〕154号李*兵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李*兵2023年9月20日,对当事人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不健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7日
16潜农(动监)罚〔2023〕155号田*斌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田*斌2023年9月21日,对当事人的蛋鸡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不健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0日
17潜农(动监)罚〔2023〕156号栢*红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栢*红2023年9月19日,对当事人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不健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0日
18潜农(动监)罚〔2023〕157号王*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王*当事人2023年10月24日,在园林街道东荆大道深河4队驾驶微型货车(拖着3笼活禽正在售卖,经检查,当事人经营活禽没有检疫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52项第一款“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0.25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6日
19潜农(农药)罚(2023)158号潜江市大平农药销售中心采购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潜江市大平农药销售中心当事人销售“对对火”套装组合农药,经检查发现外包装无农药标签,且标注有“彻底代替百草枯”、“封杀双效,打一遍顶两遍,控草期最长可达60天以上”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其行为违法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之规定;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农药管理条例》序号22“初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但不影响农药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不予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20潜农(渔业)罚〔2023〕159号徐*武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徐*武当事人2023年10月31日,在总干渠三台村段水域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项第一款“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5日
21潜农(渔业)罚〔2023〕160号左*明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左*明当事人2023年11月2日,在竹根滩镇左桥村1组沟渠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项第一款“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5日
22潜农(渔业)罚〔2023〕161号蒋*红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蒋*红当事人2023年9月26日,在后湖管理区东洼河水域驾驶塑料船在河中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参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项第二款“情节严重、两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上不足50公斤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和201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23潜农(渔业)罚〔2023〕162号李*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李*当事人2023年9月26日,在后湖管理区东洼河水域驾驶塑料船在河中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参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项第二款“情节严重、两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上不足50公斤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和201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24潜农(渔业)罚〔2023〕163号袁*龙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袁*龙当事人2023年9月26日,在后湖管理区东洼河水域驾驶塑料船在河中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参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项第二款“情节严重、两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上不足50公斤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和201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25潜农(渔业)罚〔2023〕164号董*海在汉江禁捕期从事生产性捕捞案董*海当事人2023年10月24日,在汉江潜江段运河口水域下网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234项第二款“渔获物不足50公斤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26潜农(渔业)罚〔2023〕165号雷*富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雷*富当事人2023年11月2日,在浩口镇樊场村旁边沟渠使用背负式电鱼工具电力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项第一款“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27潜农(渔业)罚〔2023〕166号王*华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王*华当事人2023年11月2日,在浩口镇樊场村旁边沟渠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项第一款“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28潜农(渔业)罚〔2023〕167号杨*波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杨*波当事人2023年11月2日,在浩口镇樊场村旁边沟渠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项第一款“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29潜农(渔业)罚〔2023〕168号周*峰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周*峰当事人2023年11月2日,在浩口镇樊场村旁边沟渠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项第一款“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30潜农(农药)罚〔2023〕169号潜江市启润农资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潜江市启润农资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的“红霸”套装组合农药,经检查发现外包装无农药标签,且包装内包含四个农药产品、一个展着剂、一个肥料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农药管理条例》序号22“初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但不影响农药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不予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31潜农(种子)罚〔2023〕170号潜江市乔威种子商行经营、推广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含本省的小麦种子案潜江市乔威种子商行当事人经营、推广的“东方4号”小麦种子,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含本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依据《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的,由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32潜农(种子)罚〔2023〕171号潜江市农悦种子经营部经营、推广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含本省的小麦种子案潜江市农悦种子经营部当事人经营、推广的“西农979”小麦种子,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含本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依据《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的,由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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