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44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9日 15: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9日 15:30:00 名  称: 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9 15:30 来源:潜江市人社局
全市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人社发〔2021〕39号)明确,我市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900元。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已缴完2021年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2022年1月至6月的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2021年社保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缴费所属期的缴费基数标准和个人缴费上下限执行。



请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参保人员选择湖北税务手机APP、鄂汇办手机APP和各代征银行手机APP等非接触方式缴费。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0728-12333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咨询热线:0728-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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