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90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16: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16:30:00 名  称: 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8-31 16:30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于2022315日至525日,对吴明星同志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627日下达《审计报告》。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并要求涉及到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清单积极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推进情况

审计结果客观反映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改责任,积极整改。

二、审计所列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编上年结余7,742,922.12元。2021年年初未将上年结余7,742,922.12纳入预算编制。

市财政局预算口径中明确要求在编报次年预算时需编写单位账面年终结余数字,而每年编报次年预算的时间都是当年8月至10月,无法准确预估截止当年1231日的单位账面结余数,导致次年预算中结余数字和当年账面结余数字有差异。

2.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或超预算比例过高。一是公务接待费多编预算175,913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49,000元,实际支出73,087元,多编预算179,513元,预算执行率为29.35%;二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多编预算355,193.77元。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900,000元,实际支出544,806.23元,多编预算355,193.77元,预算执行率为60.53%;三是水电费少编预算344,901.84元。2021年水电费预算支出360,200元,实际支出705,101.84元,少编预算344,901.84元,超预算95.75%

我局财务科召开科室人员会议,通报情况,学习了相关预算编制规定及要求,共同探讨整改事宜。均表示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3.挤占项目经费111,792元。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20万元,用于“购置计算机、购置打印机、复印机、购置扫描仪”等70台设备购置。经核实该资金用于列支非项目预算的办公家具16,697元、食品检测费40,915元、其他设备49,780元、割草机4,400元。

我局财务科召开科室人员会议,通报情况,共同探讨整改事宜。均表示在审核支付时,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性质办理支付手续,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二)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

1.违规收费200,000元。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在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违规收取潜江市烟草专卖局费用200,000元,存入单位非税账户。

我局已于2022711日将违规收取的200,000元全额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以后严禁违规收费。

2.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报销市内交通补贴14,300元。20208月至202112月,单位派驻杨市办事处驻村工作人员杨毅、刘义武、赵良勇、孙兵、李峰、李一宏、田小兵等7人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同时,报销驻杨市办事处新庙、佘口、李滩、联垸、黄脑、金银河村市内交通补贴14,300元。

审计期间,杨毅、刘义武、赵良勇、孙兵四人已将违规报销的11,900元清退。李峰、田小兵、李一宏分别于77日、82日、96日将违规报销的800元清退。

3.坐支非税收入3,284元。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收取原质监局房租3,284元,未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直接存入单位账户。

系当事人缴错账户。审计期间,我局已将3,284元房租收入上缴财政。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合规发票报账39,880元。一是以“领款单”报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潜江论坛”平台宣讲《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讲课费5,000元。二是以《评委劳务费/咨询费登记单》支付苏爱国、付有荣、吕铭等3人“章华奖”评审费32,000元。三是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报销购买笔芯的费用2,880元,经核实,开票单位“新华印务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无工商注册信息。

我局财务科召开科室人员会议,通报情况,进一步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操作手册》。均表示严格按照《培训费报销审批要素和流程》及《评审费报销审批要素和流程》办理报账手续,规范财务核算。

2.工会经费核算不规范。一是市市场监管局未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单位以行政补助的方式拨入工会经费2,350,000元,其中20201,200,000元,20211,150,000元。二是代扣的工会会费未能足额拨付到工会,局机关两年代扣职工会会费203,598.86元,实际拨付工会会费100,000元,截留103,598.86元。三是工会经费未能按《工会会计制度》规范核算,未规范使用“会费收入”、“拨缴收入”等科目,未结转收支。

我局财务科和机关工会联合召开科室人员会议,通报情况,进一步学习了《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决定依法向局工会拨缴经费,划转会费,规范使用并准确核算工会经费。

3.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结算。经审计核实,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可收未收的单位职工欠款46,500元,其中:单位在职职工胡波20217月出差借款,金额20,000元(审计期间已归还);单位退休职工许志友借款20,000元;原单位职工李生义借款6,500元。

系机构改革原质监局并账后产生,我局安排人员核实数据,并通报给本人,要求其限期还款。

(四)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发放财政奖补资金40,000元。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19年度食品安全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按《潜江市食品安全突出贡献企业审核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2020628日,市市场监管局发放10家企业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200,000元,其中潜江市康宏生态禽业有限公司20,000元、潜江市柳伍水产食品有限公司20,000元。

经审计核实,潜江市柳伍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于2019126日被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16万元(潜环罚〔201940号);潜江市康宏生态禽业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于20181129日被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4.4728万元(潜环罚〔201842号)。均不符合发放奖补资金标准。

已发放企业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的这两家企业是潜江市重点扶持企业,并且违法行为没造成什么影响。据了解这两家企业将此款项进行了扶贫捐赠。

2.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不规范。

老新监管所于202191014日对潜江市老新镇中心幼儿园、潜江市老新镇蓝精灵幼儿园、潜江市老新镇电排站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出老新镇中心幼儿园、老新镇蓝精灵幼儿园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指出老新镇电排站幼儿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年108日再次对这三家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出老新镇中心幼儿园、老新镇蓝精灵幼儿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老新镇电排站幼儿园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分别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老新监管所2021826日至830日对潜江恒欣米业有限公司、潜江市名军众志米业有限公司、潜江市兴旺米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出3家公司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分别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年96日再次对这3家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出3家公司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给予潜江市名军众志米业有限公司、潜江市兴旺米业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的处罚,给予潜江恒欣米业有限公司罚款 2000元的处罚。

经调查了解,市市场监管局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应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对照,原则上应该覆盖全部项目。老新监管所对监管对象在30日内2次进行现场检查,其对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检查及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事项、对米业公司进行查验健康体检报告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检查,均可在同一次检查中合并完成,且对同一事项处罚金额不同。

我局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求执行,检查时覆盖了日常监督检查要点全部项目。在行政处罚处理过程中,主要考虑到疫情等相关因素,为优化营商环境,故对以上当事人违法行的处罚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减轻处理,由此造成了对同一事项处罚金额不同现象的发生。

我局以后从实际出发,认真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增强大局意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避免只是就案办案,要从全局角度来考虑问题,坚决杜绝重罚款,轻管理的现象;增强服务意识,避免日常管理检查频率过多,多与当事人交心谈心,加强沟通理解。

3.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存在“重罚款,轻监管”的现象。

2020810日,市市场监管局西城监管所根据群众举报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对潜江市振飞广播电视器材门市部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202193日,西城监管所再次根据群众举报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对潜江市振飞广播电视器材门市部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2020513日,市市场监管局西城监管所根据群众举报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对潜江市卡纳狄尔服饰店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202193日市市场监管局西城监管所再次根据群众举报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对潜江市卡纳狄尔服饰店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经审核相关资料,案卷中无举报资料,监管对象2年内因同一违法事项行为受到2次行政处罚,没有发现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单位的日常检查及督促整改、回访记录。

我局2020年以来按上级要求,在疫情期间加大了涉及民生方面的商品价格执法力度,根据群众举报对未明码标价的经营户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过监管后未明码标价行为大幅好转。前期监管中要求主管的食品、药品等行业留存检查记录,对其他非主管行业主要口头劝诫,未留存相关记录,在以后监管中我们要求留痕,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多实行约谈、责改、警告等柔性执法手段,切实减轻经营户负担,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执法不严谨,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一是2019723日,市市场监管局以潜江市金碧置业有限公司678套商品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下达潜市监处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17,000元罚款。潜江市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1月以678套商品房归属同一个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潜江市人民政府于202079日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市市场监管局对潜江市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内容不当,且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撤销处罚决定。二是市市场监管局对潜江康星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星公司)申请撤销注册资本及公司住所地变更不予受理,作出(潜市监)登记内不予受理字〔2019〕第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20199月,康星公司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201911月市市场监管局上诉至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06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今后我局引以为戒,依法行政。

(五)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1.罚没物质管理不规范。一是罚没物质入库没有“入库财务清单”;二是《罚没物质出入库登记台账》记载过于简单,无详细品名,如记载“标签不合格化妆品”等,无法与实物核对。三是罚没物质无 标签和编号,未分类保管,堆放杂乱。四是无清查盘存记录。

我局召集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开会,通报情况,进一步学习了《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均表示日常工作中,加强罚没物资管理,规范罚没物资存放及盘点机制,定期抽查盘点。

2.存货管理不规范。一是市消费者委员会2020年印刷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宣传品3.5万份,累计支出56,100元,物品均无入库、出库记录。二是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购买灭蚊灯400个,金额14,108元,后附领用单数量358个,购买数量和领用数量不符。

我局召开相关科室人员开会,通报情况,将存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出入库手续,加强资产日常管理。

3.未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内控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财务内控制度明确了分级审批权限,但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存在拆分事项,化整为零,规避局领导签报及三重一大会签审批程序的行为。一是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办公楼维修项目,包括水电安装、门窗修缮、地面处理等内容,合同价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项目支出金额共9,035元,被分拆为办公楼地板安装维修费4,045元、防盗网维修更换卫生间门1,565元、水电维修、吸顶灯3,425元等3项,由综合执法支队签报。二是广华监管所创卫整改维修项目,金额合计11,100元,被拆分为供水管维修2,800元、停车位划线3,500元、楼道及围墙清洗4,800元,分别于615日、725日、726日与江汉油田广顺建设工程潜江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广华监管所签报。

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学习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审批事项的规定。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六)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快检室项目未完成预定绩效。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12月在全市建设快检室配置项目,投资金额176,552元,经抽查广华监管所、龙湾监管所、总口监管所,发现3处快检室均未开展检测工作,未能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我局近期召开了一次抽检人员培训会,并选派人员参与省局组织的技能水平大比武。日常工作中以老带新的方式开展快检室检测工作。

(七)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询价不合规,涉及金额150,000元。

2020628日,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以不超过15万元的采购预算金额,对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发布仪式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630日进行询价采购,询价通知单中并未标明采购限价。湖北九鸽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预算的服务单位,以预算价150,000元中标,潜江原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173,000元,潜江市角度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168,000元,均超过预算限价,为废标。

我局组织人员开会,通报情况,学习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政府采购监督不力,致供应商串通投标4起,涉及金额909,219.5元。其中两起是投标公司股东有关联关系,两起是投标公司提交的磋商文件内容较一致。

以上4起我局均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招投标,我局对其进行了约谈,公司表示工作中严格按审计要求加强资质审核以及文书审核,维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个人采取挂靠方式承揽工程,涉及金额289,900元。

201911月,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市监局院内板房、停车位改造工程”邀请招标,市市场监管局指定邀请潜江市羽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潜江市驰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潜江市楚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潜江市羽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288,087.39元。经查,此工程项目经理郑马俊与潜江市羽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社会养老保险关系。2020123日,市市场监管局支付潜江市羽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89,928.15元,同日,潜江市羽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郑马俊转出工程款289,900元。

我局向相关科室通报情况,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基建项目的管理,依法对招投标、施工、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违规签订合同,涉及金额44,050元,一是202139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南门河游园现场氛围包装、舞台区搭建”项目询价采购,潜江市鼎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0,259元,合同金额40,000元。二是总口监管所绿化服务费政府询价采购,潜江市润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5,400元,合同金额4,050元。

我局向相关科室和监管所通报相关情况,工作中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八)编制和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市市场监管局核定内设机构24个,实有内设机构43个;市市场监管局机关核定编制人数85人,实际配备工作人员167人。

针对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的问题,我局已于今年3月,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将内设机构整合至24个,机关配备人员也于今年3月,调整了一批至基层所,下一步将继续精简人员到编制人数,新调整的“三定”方案已于4月报送市编办,等待批复。

2.区镇处监管所机构改革不到位,人员编制未核定。20193月,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机构改革,截至审计日,市市场监管局仍在筹备区镇处监管所机构改革,截至审计日编制仍未批复。

针对区镇处监管所机构改革不到位的问题,我局已于今年6月将区镇处监管所改革方案报送市编办,等待批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基础知识》,学习相关专业技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提高财务人员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的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部门预算的约束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所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合理有效使用预算资金,确保预算真实正确、执行不走样。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强化内部监督、控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目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确保财务处理正确,资金安全。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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