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份消费者诉求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67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10:1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10:10:00 名  称: 2022年4月份消费者诉求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2-05-10 10:10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为提高12315消费维权效能,实现更加高效的执法维权效果,12315指挥中心对各单位2022年4月的平台信息处理情况、自行录入信息情况、ODR企业运行情况“诉转案”工作、快速反应、投诉举报回访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具体情况

    (一)12315平台信息接收、调处、办结情况

4月份,各平台共受理消费者诉求530件,分别为投诉182件、举报69件、咨询279件。已办结488件,办结率92.08%。具体情况为

1)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共接收诉求488件,其中投诉150件、举报67件、咨询271件。已办结448件,办结率91.8%;

2)潜江市12345市长热线平台共接收诉求42件,其中投诉32件、举报2件,咨询8件。已办结40件,办结率95.24%。

全国12315平台4月份各单位办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接受量

受理量

不受理量

初查反馈量

结案反馈量

办结量

办结率

12315指挥中心

300

280

19

26

280

299

99.67%

东城市场监管所

51

51

0

51

34

34

66.67%

西城市场监管所

72

51

19

70

48

67

93.06%

潜江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所

6

4

2

4

4

6

100.00%

广华市场监管所

22

15

1

16

8

9

40.91%

总口市场监管所

3

2

0

2

0

0

0.00%

周矶市场监管所

2

2

0

2

2

2

100.00%

老新市场监管所

2

1

1

2

1

2

100.00%

高石碑市场监管所

7

4

3

7

4

7

100.00%

王场市场监管所

11

10

1

9

10

11

100.00%

熊口市场监管所

2

1

1

2

1

2

100.00%

浩口市场监管所

4

3

1

4

3

4

100.00%

张金市场监管所

2

2

0

0

2

2

100.00%

泰丰市场监管所

23

16

7

23

16

23

100.00%

杨市市场监管所

19

10

8

18

9

17

89.47%

龙湾市场监管所

2

2

0

2

1

1

50.00%

综合执法支队

1

1

0

1

0

0

0.00%

市长热线4月份各单位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

诉求量

已办结

办结率

12315指挥中心

15

15

100%

东城市场监管所

7

5

71.43%

西城市场监管所

5

5

100%

泰丰市场监管所

6

6

100%

广华市场监管所

3

3

100%

杨市市场监管所

2

2

100%

开发区市场监管所

1

1

100%

高石碑市场监管所

2

2

100%

龙湾市场监管所

1

1

100%

合计

42

40

95.24%

全国12315当日接收延迟情况统计表

序号

监管所

分流时间

接收时间

1

高石碑市场监管所

2022/4/11 8:23

2022/4/12 10:44

2

王场市场监管所

2022/4/6 9:16

2022/4/7 15:42

3

熊口市场监管所

2022/4/11 17:19

2022/4/13 16:18

4

泰丰市场监管所

2022/4/2 17:25

2022/4/4 10:56

5

龙湾市场监管所

2022/4/11 8:22

2022/4/14 15:12

全国12315平台超期反馈情况4月份,无初查反馈超期情况。

  (二)各单位自行录入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

4月份西城、熊口、泰丰、龙湾、杨市、老新、总口、高石碑、周矶、支队自行录入信息不符合2条/月的要求。具体明细如下:

监管所

东城

广华

王场

浩口

张金

经开区

西城

周矶

熊口

支队

泰丰

龙湾

杨市

老新

总口

高石碑

自办信息录入量

5

3

3

2

2

2

1

0

0

0

0

0

0

0

0

0

(三) “诉转案”工作落实情况

4月份,共发送《案件线索转办函》2份。具体明细见下表

序号

转办时间

当事人名称

提供方

诉求类型

投诉举报内容

承办机构

是否立案

1

4月19日

潜江市以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张先生

投诉

制作三无防护衣

开发区

2

4月19日

湖北奥瑟夫制衣有限公司

杨先生

投诉

制作三无防护衣

杨市

(四)投诉、举报回访情况

4月份12315指挥中心采取致电消费者的方式,对12315平台中已办结的182件投诉按照30%的比例进行了随机抽查回访。共回访投诉60件,回访结果良好。

(五)ODR企业运行情况

4月份通过平台转ODR企业办理投诉5件,其中东城监管所转ODR企业3件,杨市监管所转ODR企业2件,目前,1件正在办理中,办结率80%。ODR企业自行和解记录2件,均已办结。

    二、工作要求

    1、持续提高12315工作能力。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投诉初查反馈,及时进行线上系统操作,避免因遗忘或延迟操作导致初查率下降。承办机构依法按期处理消费者诉求,严禁出现初查超期和办结超期,提高投诉调解成功率,持续提升全12315工作效能

    2、加强自办信息录入工作。根据省局要求,单位自办信息录入量不应低于2条/月,4月份只有6个单位符合自录信息要求。自录信息工作已纳入年终考评,请各单位引起重视,严格按要求落实。

    3、积极发展ODR企业。原政企协作平台上的消费维权服务站企业取消使用,各监管所按照ODR企业的“四有一健全”标准,审核各辖区原有维权站,将符合标准的转换为ODR企业,全年以东城、西城、广华、泰丰、杨市五个所为重点,每个所发展1-2个ODR企业入驻平台。4月份,ODR企业自行和解记录2件,消费者转ODR企业自行和解办结期限为10个工作日,各监管所要及时查看,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及时办结,切勿超期。

    4、加强建立“一案一档”工作。除了达到要求需建立“一案一档”的诉求件,投诉终止和举报不予立案的诉求件也需要建立“一案一档”,对投诉人或举报人下达投诉调解终止书或者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给投诉人(举报人),一份留下制作卷宗,规避执法风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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