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7138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18: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18:00:00 名  称: 潜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18:00

潜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司法所、市人民调解中心、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潜江市司法局

                             2020年8月27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争创法治营商环境潜江品牌,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现就在全市集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为重点,以推进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为关键,建立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合规经营发展,维护园区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为落实中央支持潜江一揽子政策,加快推动潜江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服务内容

(一)开展需求调研,提高服务精准性以满足园区和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数据研究等方式,充分吸纳园区企业和职工意见建议,调查梳理园区的立法需求和法律服务需求,找准企业经营活动的“堵点”“难点”。针对涉企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和收费项目提出专项清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坚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采取服务回访、抽查验收、服务评议等方式,在实践中调研园区企业对法律服务能力水平的认可程度和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主动回应企业法律服务诉求,强化一线“获得感”。

(二)开展法治体检,提高服务针对性。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关注园区内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常态化组织开展企业“法治体检”,组建律师服务团队深入企业“把脉问诊”“集体会诊”,“一对一”提供“法治体检”服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风险,积极有效应对当前贸易风险,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加强对体检结果运用,为企业提供定制和特色服务。及时汇总梳理发现的情况问题,形成“法治体检”报告,提供决策参考,提高园区管理部门宏观指导能力。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对企业员工和负责人开展法律培训,帮助企业增强合规发展能力。

(三)开展纠纷化解,提高服务保障性。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梳理各类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有效化解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减少涉企矛盾纠纷的发生。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解决法律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律师调解机构进园区,深入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组建民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协助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积极整合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减少企业诉累,提升非诉方式化解纠纷便利度。

(四)开展送法上门,提高服务便捷性。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集中组织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法治宣讲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和运用《民法典》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新时代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热点问题,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惠及率,坚定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底气。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内部管理等常见法律问题,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企业典范,鼓励企业家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练好企业内功。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积极推介12348线上服务平台,方便企业职工“不见面”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五)形成产品体系,提高服务多样性。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主动对接园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聚焦企业设立、企业用地、企业用工等,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公证优势,持续推进公证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公证证明事项清单制度,提高企业办理公证效率。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在园区的有效覆盖,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事项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吹响公共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集结号”,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做到有序安排部署,完善对接机制,落实进驻单位、进驻方式及服务功能定位。

(二)组织实施,全面推进。目前全市共有6个园区,分别是园林办事处园区、经济开发区园区、王场镇园区、张金镇园区、总口管理区园区、杨市办事处园区,根据各地规模和产业特点,以及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情况,以各地司法所为主导,依托当地村(社区)法律顾问,组建法律服务团,确保法律服务团组建并有效运转。

(三)完善机制,常态运行。10月中旬,省厅将会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届时会加强问题整改,以点带面,复制推广一批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各类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各项法律服务。

四、组织领导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要素聚集力的重要标尺,事关政府治理,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疫后重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实现进园区进企业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6个园区所在地乡镇司法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进园区工作与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统筹谋划部署,积极争取支持。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对接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举办启动仪式,切实把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作为一把手工程。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与园区、以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力戒形式主义,明确进驻方式、进驻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效,坚决防止出现只挂牌不服务、花架子搞服务的现象,确保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对服务园区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扩大社会影响,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在9月中旬上报进园区的照片、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等资料,做到有数据、有案例、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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