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汉油田强大工贸潜江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台6t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355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10:27:1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10:27:17 名  称: 关于江汉油田强大工贸潜江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台6t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1-16 10:27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8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江汉油田强大工贸潜江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台6t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10-429005-04-02-510634)

江汉油田强大工贸潜江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江汉油田强大工贸潜江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台6t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江汉油田强大工贸潜江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台6t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江汉油田强大工贸潜江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台6t生物质锅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积玉口镇郧府新村8组;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占地面积550m2锅炉房,新增1台6t生物质锅炉,配套新增部分蒸汽输送管网、软水制备设备、集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1台6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年产蒸汽9360t,用于供应厂区现有水泥预制品生产所需蒸汽,原有2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备用。厂区现有产品生产规模不变。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生产废水包括蒸汽冷凝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和锅炉清排水均回用于现有水泥制品生产,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治理。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需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主要噪声源强经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封闭结构、墙体隔声、设备基础设置减振隔振措施,确保厂界南、西、北三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脱水污泥日产日清,外运综合利用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原厂家回收;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均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相应的物资单位回收利用;设备维护废油及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二氧化硫0.51吨/年、氮氧化物1.53吨/年、颗粒物0.0695吨/年以内,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需经排污权交易获得。

四、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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