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355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10:28:1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10:28:17 名  称: 关于潜江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1-30 10:28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5-429005-04-01-325114)

湖北朗达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潜江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总口管理区生态循环产业园。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炉渣综合处理车间1座,用于处理潜江首创博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炉渣,年处理炉渣10万吨,产成品包括约9.4万吨砂石料、0.4万吨淤泥和0.05万吨金属。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道路浇洒、车辆冲洗及车间地面清洗,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后用于农田浇灌。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料、堆存、筛选扬尘通过封闭厂房、水喷淋等措施治理后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拣杂物、砂石料、泥饼、金属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杂物返回电厂入炉焚烧,砂石料、泥饼出售砖厂制砖,金属出售金属回收公司。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23)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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