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357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11:22:1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11:22:15 名  称: 关于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1-31 11:22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13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1-429005-04-05-903659)

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3号。项目总投资20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0万元,占比26.72%,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甲类车间、乙类车间、丁类车间、公用工程车间、甲类仓库、丁类仓库、罐区、污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泵区(甲类、丁类)、装卸区、危废库、控制室、综合楼、生产技术中心、停车位及门卫等,拟建成有机溶剂综合利用线、含铜废液资源化线、废硫酸无害化线、无机氟化物废物资源化线、废盐酸资源化线、废蚀刻液(混酸)资源化处理线以及废硫酸铵源化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含次生危废焚烧单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处理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其中废盐酸资源化线采用聚合处理工艺,年处理规模为1万吨/年,回收产品为聚合氯化铁等,回收产品规模为1.3万吨/年;废硫酸资源化线均采用电解处理工艺,年处理规模为2万吨/年,回收产品为硫酸等,回收产品规模为1.8万吨/年;含铜废液资源化线采用电解及双效蒸发工艺,年处理规模均为 0.8万吨/年,回收产品分别为电解铜、硝酸钠、硫酸钠,回收产品规模分别为0.067万吨/年、0.09万吨/年、0.15万吨/年;废蚀刻液资源化处理线采用减压蒸馏工艺,回收高浓度磷酸及硝酸钠,处理规模为0.5万吨/年,年回收磷酸0.35万吨/年、硝酸钠0.14万吨/年;废硫酸铵资源化线采用三效蒸发工艺,年处理规模分别为1万吨/年,回收产品为硫酸铵,回收产品规模为0.42万吨/年;无机氟化物废物资源化线采用氨解法和热碱法处理,年处理规模为1.7万吨/年,回收产品为氟化钠、白炭黑,回收产品规模为0.85万吨/年、0.16万吨/年。

根据市经信局《潜江市合规化工园区项目地理位置审批表》,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10万吨光芯屏行业废弃电子化学品项目位于合格化工园区范围内。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潜规条〔2021〕0106号所附宗地图,湖北兴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位于沿江一公里范围外,项目建设及布局符合《长江保护法》及长江大保护相关文件规定。

该项目不得排放重金属污染物。项目副产品需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后方能外售,否则应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含铜重金属废水经车间碱液沉淀过滤、离子交换树脂吸附和超滤设备处理后回用至循环冷却水,不得外排;初期雨水、事故废水通过初期雨水“物化混凝+斜管沉淀”预处理,含氟废水通过综合污水处理车间含氟废水系统“三级化学沉淀+混凝沉淀”预处理,有机废水通过综合污水处理车间有机废水系统“微电解+芬顿氧化+气浮+CWAO高效催化氧化+高效厌氧”预处理之后,同冷凝废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采用中和调节池+浮滤+沉砂池+A/O池+MBR系统+沉淀工艺,尾水由总排口外排。总排口废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硫酸盐、动植物油、石油类、氟化物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附录A混合污水计算排放限值及江汉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后由园区市政管网排入江汉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达标排入宣王渠。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有机溶剂精馏回收单元主体工程废气主要包括脱渣塔退料废气、精馏塔不凝气和溶剂成品装桶废气,储运工程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脱渣塔退料废气和溶剂产品装桶废气,主要生产过程为密闭过程,废气均经管道收集后进入1#废气净化系统经“三级次氯酸钠吸收塔+除雾+活性炭”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废蚀刻液(混酸)(HW34)资源化利用线开工吹扫废气、管线、罐体抽吹扫废气、废蚀刻液(混酸)储罐废气、废液槽冷凝废气、刮板干燥干燥废气、真空泵不凝气经2#废气净化系统“碱洗+除雾+活性炭”工艺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资源化利用线含氟废液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氟硅酸钠生产工段挥发废气、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二氧化硅及氟化钠干燥废气、粉碎废气、氟化钠生产工段(氨解法)反应釜废气、离心机过滤及氟化铵反应釜挥发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通过3#废气净化系统“布袋除尘+碱洗+酸洗”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硫酸雾、氟化物、氨、颗粒物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氟化合物工业限值。

④物化处理其他单元废气包括废硫酸(HW34)资源化利用线废气、废盐酸(HW34)资源化利用线废气、硫酸铵三效蒸发资源化线废气、废酸(HW34)、废碱(HW35)无害化线废气、含铜废液(HW22)资源化利用线废气及相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一并收集后经4#废气净化系统“碱洗+除雾+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硫酸雾、氮氧化物、氨、氯化氢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⑤次生危废焚烧单元废气经设备管道收集后经“余热回收+SCR+急冷塔+干式反应器+布袋除尘+湿法脱酸+湿式电除尘+烟气换热器”处理后由5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需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 3限值要求。次生危废焚烧单元储运工程废气于暂存仓库内未负压密闭收集后经5#废气净化系统“水洗+除雾+活性炭”处理后经18米排气筒(DA006)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⑥污水处理站废气经6#废气净化系统“碱洗+酸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硫酸雾、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⑦技术研发中心试验及化验废气经7#废气净化系统“水洗+除雾+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确保硫酸雾、氨、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⑧1台4t/h锅炉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35米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

⑨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DA010)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食堂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以及物料存储过程中污染控制,加强厂区生产管理,加强管道、储罐、设备维护,项目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氮氧化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确保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各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活性炭、废布袋、废过滤器、飞灰、焚烧残渣、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超滤膜、废包装材料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无机氟化物废液资源化线产生的氟化钙废物、废酸(HW34)、废碱(HW35)无害化线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次生危废焚烧单元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保温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按照风险防范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该项目COD、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4.75吨/年、0.475吨/年、1.14吨/年、0.61吨/年、16.64吨/年、5.95吨/年以内。

四、废有机溶剂精馏车间、技术研发中心、1#暂存仓库、3#暂存仓库、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丁类车间1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依据环评报告,现阶段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请你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你公司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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