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普通煅后焦粉碎整形精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357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11: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11:30:00 名  称: 关于湖北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普通煅后焦粉碎整形精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2-05 11:3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14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普通煅后焦粉碎整形精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3-429005-04-05-807958)

湖北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10000吨普通煅后焦粉碎整形精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年产10000吨普通煅后焦粉碎整形精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年产10000吨普通煅后焦粉碎整形精粉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章华北路51号。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闲置厂房布置生产车间1栋(设置2条煅后焦粉碎整形精粉生产线)、成品仓库2栋、煅后焦储罐2个,新建环保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000吨普通煅后焦粉碎整形精粉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潜江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园区管网,通过潜江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进入汉南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磨废气和整形、分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高噪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该项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及车间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质部门,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配套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0.005t/a、氨氮0.005t/a以内。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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