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良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万吨调味小龙虾及田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358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11:37:1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11:37:18 名  称: 关于湖北省良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万吨调味小龙虾及田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2-20 11:37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18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省良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万吨

调味小龙虾及田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8-429005-04-01-509054)

湖北省良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省良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万吨调味小龙虾及田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省良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万吨调味小龙虾及田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省良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万吨调味小龙虾及田螺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老新镇老新北路098号,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综合楼和2栋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用于生产原味虾和调料虾,2#生产车间用于生产麻辣田螺和麻辣钉螺。设置1台2.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和1台3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本项目投产后,可年产15000吨水产品。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跟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老新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老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总干渠。在确保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前提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二)加强废气治理。1#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2#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的锅炉烟气均应满足湖北省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排放限值要求。1#生产车间的生产油烟由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3)排放;2#生产车间的生产油烟由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的油烟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的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食堂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限值要求。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异味通过新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罩或加盖处理,投放除臭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高噪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后,确保厂界西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他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小龙虾加工残渣、田螺破壳、不合格产品外售给饲料加工厂综合利用,日产日清;废油脂交由特许经营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锅炉灰渣外售相关企业作为肥料生产原料,并配套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废润滑油、检验废液和废化学试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2.492t/a、NH3-N:0.249t/a、SO2:1.250t/a、NOX:2.624t/a、颗粒物:0.005t/a以内。

四、该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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