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渴望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配合饲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358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11:44:1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11:44:19 名  称: 关于湖北渴望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配合饲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2-20 11:44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1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渴望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

配合饲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13-03-018036)

湖北渴望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15万吨配合饲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年产15万吨配合饲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渴望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配合饲料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周矶街道潜阳西路178号。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改。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增用地9741.60m2(租用潜江扶龙饲料有限公司用地及相关构筑物);②调整原辅材料种类,主要新增了猪肉粉、血粉等原料;取消燃煤锅炉,改为2台1t/h天然气(1台备用)及1台6t/h生物质锅炉供汽;③调整产品方案,取消猪饲料及蛋禽饲料,新增虾饲料。④新增膨化饲料生产工艺;⑤改进环保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厂房、7栋仓库、1个锅炉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5万吨水产饲料(其中虾颗粒饲料4万吨/年,鱼颗粒饲料10万吨/年,鱼膨化饲料1万吨/年)。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治理。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42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标准;天然气锅炉废气经8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生产车间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微波光氧+重力沉降室+水喷淋+微波光氧)处理后4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标准。

(二)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广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罐车拖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东干渠。项目喷淋塔废水经中和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后,满足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罐车拖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城南河。罐车拖运污水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控制罐车选择、操作员要求、装卸污水和废水处理等相关程序,不得因运输路线、操作及处理方式不当等问题造成环境污染。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理杂质、废树脂、含油抹布、锅炉废气收集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及锅炉灰渣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食堂废油脂交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物资回收部门回收,不合格产品及重力沉降室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该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0.178t/a、氨氮:0.014t/a、二氧化硫:0.889t/a、氮氧化物:2.174t/a。其中已通过富余排污权获得总量控制指标COD:0.15t/a、氨氮:0.023t/a。你公司还应有偿获得总量控制指标COD:0.028t/a、二氧化硫:0.899t/a、氮氧化物:2.174t/a。

四、该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防护距离内存在9户居民点,已征询潜江市周矶街道办事处及潜江市周矶街道荆桥村村民委员会意见,同意项目落户。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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