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815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11:17:2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11:17:25 名  称: 关于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3-28 11:17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22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4-429005-04-01-249185)

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长飞大道1号,总投资8039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体生产厂房、动力中心、中控室、仓库、罐区等,配套建设安全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300吨/年KrF/ArF光刻胶的生产能力。

根据潜江市经信局、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资料,该项目符合合格化工园区、沿江一公里相关文件规定。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实验室排水、设备清洗废水、产品包装瓶清洗废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实验室排水、设备清洗废水、产品包装瓶清洗废水等一同排至鼎龙汇盛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池+芬顿氧化+水解酸化+UASB+两级A/O+二沉池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江汉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鼎龙汇盛公司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汉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废气、原料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生产废气主要为A、B、C三种光刻胶中间产品的工艺废气及纯化废气,光刻胶C中间产品含氢废气,各粉料配投料废气,各光刻胶产品混配、罐装废气。其中,光刻胶A中间产品的工艺废气采用四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光刻胶B中间产品的工艺废气采用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光刻胶C中间产品的工艺废气采用四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各粉料配投料废气单独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光刻胶各中间产品纯化废气共用一套四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各光刻胶产品混配、罐装废气共用一套四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光刻胶C中间产品含氢废气单独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上述各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氯化氢、二氯甲烷、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甲醇、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原料罐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排放废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实验室试验检测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排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鼎龙汇盛公司现有的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H-DA005)排放,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应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三)加强噪声治理。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西侧厂界)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滤布、废滤芯、废滤渣、蒸馏残渣、冷凝废液、离心废液、分液废液、设备清洗废液、实验室检验固废、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等,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全和完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制定厂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1.28吨/年、0.128吨/年、8.958吨/年、0.01吨/年以内。

四、该项目甲类车间、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实验室、污水处理站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在实际产生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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