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804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7日 16:55:00 文  号:潜环发〔2024〕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7日 16:55:00 名  称: 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7 16:5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发〔2024〕1号

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及市委、市政府2024年工作安排,局党组研究制订了《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现予印发,请按要求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

2024年1月27日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奋力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和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任务,结合实际制订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潜江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为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力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坚决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全力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我市加快打造“一城三基地”、奋力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二、主要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主要指标设置为:

(一)水环境方面。完成省下达的国省控地表水断面优Ⅲ、劣Ⅴ类水体比例年度目标,力争国省控地表水优良率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环境空气方面。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3μg/m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重污染天数控制在3天以内。

(三)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

(四)农村环境整治方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13%以上,推进9条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新增完成32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完成省下达任务。

(五)自然生态方面。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定。

(六)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纳入国家碳市场的3家控排企业按时完成月度信息存证等系统填报。纳入湖北碳市场的11家控排企业按时完成年度履约。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八)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积极服务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优化生态环境营商环境。深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订、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规范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组建服务企业工作专班,主动对接上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审批科,配合单位:水科、气科、土科、生态科、执法科、综合科、综合执法支队)。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持续推进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切实加大对企帮扶工作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改正环境问题。(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科)

2.落实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审核。梳理确定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并及时公布名录,依法加强管理。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支持帮助企业做好排污权核定。积极推进市级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建设,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指导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环境容量保障。积极对上争取重点重金属总量指标,加快推进重点重金属项目审批工作。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项目实施,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排放源统计有关工作要求,指导企业做好统计年报和季报填报,严格数据审核,保障我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综合科,配合单位:审批科、水科、气科、土科、综合执法支队)

3.督导加强碳排放工作。指导火电、石化、造纸、化工等行业企业进入国家碳市场,并督促进入国家碳市场企业每月按时向碳排放平台提交月度信息存证。加强我市控排企业监管和碳排放强度控制,督导控排企业按时完成碳排放履约,确保履约率100%。(责任领导:曹亚,牵头单位:气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4.推进生态环境项目谋划实施。持续完善“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深入谋划、实施、储备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提升储备项目质量。积极对上争取各项资金和绿色金融支持,探索推进EOD项目建设。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对于年初已预算安排的所有资金项目,要尽早开展项目方案制订完善、采购信息公示、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申请拨付等程序,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达到进度要求。(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项目办、财务科,配合单位:水科、气科、土科、生态科、综合科)

(二)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5.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探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逐步提升化工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现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产加工行业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规范水源保护设施,并定期开展专项巡察。持续巩固汉江泽口、红旗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持续开展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常态化巡查与管护,及时修复保护区隔离防护、警示标识牌等设施,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督促住建部门和水务集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并投入使用,协调推进龙湾、张金、运粮湖等4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型水源替代。(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水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6.守住生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及成效评估工作,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物安全。(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生态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督促各单位积极营造浓厚创建氛围,进一步做好相关文件、规划、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典型工作经验和特色情况等材料收集整理。督导各区镇街道开展国家、省、市级生态镇村创建,2024年创成1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村。积极落实生态省建设有关任务,对接做好生态省建设评估工作。(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生态科,配合单位:办公室、督察办、水科、气科、土科、综合科、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7.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制订年度任务清单,明确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单”,协调督促各专项指挥部合力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水资源保障、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等专项工作落实落地。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剩余的冤枉闸和吴淌渠等2个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2024年排污口整治完成率100%、验收销号率100%。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积极推进总干渠51个、通顺河36个入河排污口以及16个湖泊81个入湖排污口分类整治。(责任领导:田友福、余锋,牵头单位:督察办、水科、综合执法支队)

8.加强四湖总干渠流域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洪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推进洪湖、梁子湖、斧头湖水质不达标问题整改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有关四湖流域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和水环境治理要求,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制发《潜江市加强四湖总干渠潜江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流域分区管控单元,加强四湖潜江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提升总干渠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四湖总干渠及洪湖水环境改善。(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水科,配合单位:土科、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9.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制定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并组织推进实施。结合锅炉整治、VOCs问题整改、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谋划推进15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开展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提级,完成不少于3家B级或引领性绩效提级。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摸清我市柴油货车和农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机械柴油车底数,建立用车大户的门禁系统,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协调督导各相关部门和区镇落实扬尘、餐饮、禁烧禁鞭等污染源的管控。督促落实秸秆翻耕还田,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督办,组建工作专班和督导组下沉各区镇街道,压实禁烧责任,督促指导做好秸秆禁烧巡查宣传等工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更新完善本年度大气排放源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切实加强综合巡查督办力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地。强化日常工作调度,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注重轻度污染天气状况下的综合施策,科学运用好人工影响天气等多种措施,力争每个优良天。(责任领导:曹亚,牵头单位:气科,配合单位:禁烧办、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环科院)

10.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控源、治污、增容”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四湖总干渠、东荆河、汉南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每日密切关注水质变化趋势,紧盯东荆河姚嘴王岭村、四湖总干渠新河村、通顺河潜江段郑场游潭村等重点管控断面,重点解决好污水直排、水资源优化调度、水生态系统修复等问题,确保国、省控断面稳定达标。加强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等主要涉水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问题排查,推动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整改,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加强汉江、东荆河水华防控,密切做好水华预警、巡查、监测,及时分析研判水华趋势,及时处置、确保饮水安全。(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水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11.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动态更新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等工作,组织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项目。加强与自规部门联动,及时掌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用地和公共服务地块信息,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落实土壤污染风险和修复管控措施,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督促并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配合省厅完成王场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地下水风险管控点位规范化建设,掌握国家、省级风险管控点位地下水监测点位信息及水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采取管控措施。完成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合理利用监测结果。(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土科,配合单位:水科、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12.持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相关单位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五清一禁”冬季大会战,充分运用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理念,解决河道水葫芦、两岸垃圾乱堆乱放、道路两侧垃圾乱扔、居民房前屋后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紧密对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对上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督导区镇街道动态排查更新并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申报2024年共同缔造“以奖代补”项目,并推进实施。持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督办,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督促规模养殖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禽蛋产业链持续稳定发展。(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土科,配合单位:水科、审批科、生态科、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四)大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13.持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进一步梳理历次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华南督察局、省级帮扶指出的问题以及检察建议书交办的问题和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一体化调度,推进整改落实。(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督察办,配合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办、财务科、水科、气科、土科、执法科、综合执法支队)

14.序时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跟踪做好2023年需交账的2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备案上传工作,对2024年需交账的1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逐项分析研判,查漏补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强化措施加快落实问题整改,确保2024年底前按期按要求结账销号。按要求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潜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及时报省备案,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整改。全力配合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市人大常委会11月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题询问各项工作。(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督察办,配合单位:办公室、水科、气科、土科、执法科、综合执法支队)

15.持续加强督查督办。强化各地各相关部门整改工作责任,继续联合市两办督查室、市纪委监委及相关市直部门,组织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推进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生态环保相关工作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完善环保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重点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落实生态环保相关工作进度不快的单位开展专题督办,及时下达督办通知,做到督查常态化、通报常态化。(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督察办,配合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五)切实维护生态环境稳定。

16.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江汉测录井公司源库及各医院、卫生院、变电站、通讯基站等单位管理监督检查,完成年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常态化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做好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换证现场核查,加大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做好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加强辐射类环评报告审核。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扎实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宣贯。(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生态科、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单位:宣教中心)

17.深入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制定并印发《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成2024年相关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持续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落实信息化管理。(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土科、综合执法支队)

18.有序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按照省工作部署和《潜江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结合实际适时开展治理,不断加强能力建设,逐渐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持续做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动态更新纳入调查企业清单,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填报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处置相关信息数据,并做好数据审核工作。(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土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19.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在汛期及两会、春节、国庆等敏感时期组织专班重点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城镇饮用水源地等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加强环境信访调处,妥善处理12345市长热线、“双微”公众号、民意直通平台及阳光信访等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持续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荆州、荆门、仙桃、天门等地市协调对接,落实《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协同开展跨流域水污染应急处置。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督促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开展“一园一策一图”,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平台,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等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统筹做好企业应急预案制订与备案。(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单位:水科、气科、土科、生态科、监测站、宣教中心)

(六)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20.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落实省、市关于生态文明体制各项改革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机构改革工作。不断强化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排放许可质量核查,全面完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加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严格落实与荆州、仙桃等地签订的四湖总干渠、汉南河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会同财政部门与荆门、天门协商推动汉江流域(荆门沙洋—天门—潜江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落实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探索执法与赔偿以及公益诉讼协同推进制度,梳理推进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办理,对符合生态损害赔偿要求的,积极提前开展磋商,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结案率达到80%以上。落实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畅通环境信息部门联合惩戒,积极协调配合开展信用修复。(责任领导:田友福、余锋,牵头单位:改革办、人事科、审批科、水科、财务科、执法科、综合执法支队)

21.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坚持以高水平规范执法为导向,落实执法大练兵工作,持续推进涉水工业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许可、水产品加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危险废物、在线数据造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更新完善“一单两库”信息。不断优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形成更加高效规范的执法工作流程,提高执法人员活跃度、人均执法记录,强化执法数据质量,切实提升执法文书完整性和规范性。配合税务部门规范做好环境税复核。(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执法科、综合执法支队)

22.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制发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明确年度监测任务,加强对国控重点断面、纳入洪湖流域专项监测的8个断面、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加快织密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开展汉南河、四湖总干渠潜江段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建设,不断提升水环境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推进7个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布设15个微型空气边界站点,提高空气质量提前预判应对能力。开展高值站点周边综合整治,清理周边污染源,建立管控清单,建设公共烟廊。切实发挥市生态环境应急调度指挥系统效能,进一步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加强系统应用,着力提升智能研判能力。持续开展市域内区镇跨界断面按月监测、考核、通报,压实各地水环境整治主体责任。(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水科、监测站,配合单位:气科、土科、综合执法支队)

23.推进武汉都市圈联保共治。进一步落实好武潜同城化工作清单任务,全面贯彻实施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积极融入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综合科,配合单位:水科、气科、土科、生态科、执法科、综合执法支队)

24.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结合本区域工作重点组织办好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教活动。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6次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做好“潜江环保”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运行管理,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度和影响力。用好新闻发布会平台,全年组织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合理安排宣传采访计划,提升新闻宣传素材质量,邀请省级以上媒体采访报道。拓宽环境宣教渠道,创新宣传形式,积极联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尽力扩大各项活动的宣传影响范围。组织开展好全市生态文明专题研讨班,推进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责任领导:曹亚,牵头单位:宣教中心、人事科,配合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七)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5.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政治理论武装,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责任领导:曹亚,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配合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26.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局系统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坚持推进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常态化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继续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责任领导:曹亚,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配合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27.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持续加强清廉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系统“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开展“四下基层”活动。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落实“三重一大”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领导:曹亚,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配合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2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使用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人才,鼓励在岗干部职工参加环评工程师、国家司法等专业资格考试,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责任领导:曹亚,牵头单位:人事科,配合单位:各科室、各单位)。持续落实普法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业务、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能力素养提升,提升环保队伍干事创业能力。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执法竞赛活动,争创铁军标兵。(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执法科、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单位:人事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生态环境系统马拉松长跑、乒乓球赛、篮球赛等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文体生活。(责任领导:曹亚,牵头单位:局工会,配合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八)完成共性目标任务。

29.坚持争先创优,进一步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落实机要保密责任,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工作。积极落实水乡园林精致之城建设任务,做好市人大常委会7月份关于城市管理专题询问相关工作。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垃圾分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驻村帮扶、统一战线、意识形态、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打击非法集资、建议提案办理、网络安全、密码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目标,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及全市部门前列。(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配合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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