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抚】现役军人死亡,哪些遗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992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10:33:1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10:33:14 名  称: 【拥军优抚】现役军人死亡,哪些遗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发布日期:2023-11-07 10:33 来源:潜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役军人死亡,哪些遗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2019年国务院709号令修改)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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