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792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10: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10:30:00 名  称: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发布日期:2023-12-22 10:30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医罚(2023)0017号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总口管理区卫生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9005MB0M76611N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李辉鹏

违法事实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8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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