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潜江市陈自康西医内科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卫传罚(2023)0004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潜江市陈自康西医内科诊所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9005MA4AOTRJX7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陈自康 | |
违法事实 | 潜江市陈自康西医内科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