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0781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16:16:5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16:16:54 名  称: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发布日期:2024-01-18 16:16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医罚(2024)0002号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卫生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9005F87611435H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张义

违法事实

1、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分置于医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4、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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