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项目自评结果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4961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16:35:5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16:35:56 名  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项目自评结果

发布日期:2022-12-31 16:35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22度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项自评结果

    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要求,我们开展了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项目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结果。按照《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相关内容,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得分98.9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当年本级财政资金总额年初预算批复353.5万元,全年执行343.7万元,执行率为97.23%。

2.完成的绩效目标。

质量指标:年度指标发放到位率100%。符合条件的对象资金100%发放位。

时效指标:年度指标2022年11月底前发放到位。项目按时完成,于6月前资金经市卫生健康委代理银行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潜江支行全部拨付到了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成本指标:年度指标发放标准为3500元/人/年,按发放标准发放到位。经费使用限额不超过353.5万元,实际支出343.70万元,未超过使用限额。

    社会效益: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实施,关系到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项目资金的及时发放,增强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广大群众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感召力,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年度指标奖励人数1010人、完成率100%,全年实际奖励人数982人,完成率97.23%。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1.此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三个部门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计划生育情况,市人社局负责认定退休时所发资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市国资委负责审核企业经营状况,依据各地上报的人员进行核定,有一部分人员经三部门认定不符合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致使预算人数大于实际执行人数,资金实际执行金额少于预算金额。

2.少数地方对申报对象审核比对不仔细,存在往年已领取了奖励资金的人员重复申报的现象。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申报人员的婚育情况调查,防止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人员错报。二是加强往年申报对象的信息比对工作,杜绝重复申报现象发生。三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市人社局和市国资委准确认定新奖励人员资格和企业经营状况,明确奖励人员和资金兑现渠道。

附件:2022年度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为保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和《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完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70号),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卫生计生发〔2017〕13号)。2019年市政府财政局下达预算审批意见书(2019)潜(政)预字第(56号),一次性解决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文件精神,针对国有和县属以上困难企业符合企业退休职工,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措施,给予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企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的,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予以兑现。

2.年度绩效目标

2022年度绩效目标制定如下:

数量指标:计划生育奖励1010,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2022年11月前完成。

质量指标:资金发放到位率100%。

成本指标:奖励标准为3500元/人,经费使用限额不超过353.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使国有和县属以上困难企业符合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家庭生活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的局面。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3.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办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

  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为本级预算资金353.5万元,按照省市的相关政策,符合政策条件人数上报989人,重复申报7人,实际发放982人,应发放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资金343.7万元,实际发放343.7万元。资金通过财政下拨指定代理银行邮政储蓄统发户,然后由邮政储蓄银行直达个人账户。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要求,对照《潜江市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对年度绩效各项指标进行自评计分,分析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完成情况。预算指标中时效指标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资金2022年11月发放到位,质量指标发放到位率为100%,成本指标发放标准省市标准未发生变化,预算金额大于实际执行金额;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明显,奖励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数量指标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人数预算人数1010人,大于实际完成人数,主要原因是三家部门认定的结果不一样,部分对象重复申报。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按预算指标完成,数量指标实际完成人数982人,比预算指标1010人少28人;成本指标奖励标准未变化,经费使用未超过限额金额,主要原因预算人数中经三部门认定后有一部分人员不符合奖励条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家庭对此项目的实施满意度达95%以上。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自评结果为“优”,已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该绩效评价结果已与2022年部门预算挂钩。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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