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1096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潜江市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09:00:00 文  号:潜乡振发〔202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5日 09:00:00 名  称: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5 09:00 来源:潜江市乡村振兴局

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乡村振兴办:

现将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潜江市乡村振兴局

                 202354

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开展全面排查。

2.排查重点

(1)重点内容:按照我市2023年防止返贫人均纯收入7600元监测范围和识别标准,结合2022年湖北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清单、日常工作调度等发现问题,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经综合研判,及时按识别程序,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2)重点区域与人群:要重点关注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充分利用部门预警数据,逐户排查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和集中排查工作开始后有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重病、重残、意外事故等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

对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全面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应扶尽扶。

2.排查重点

(1)精准施策落实情况。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排查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排查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排查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落实社会综合保障措施。

(2)制定和标识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村两级确认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排查,确保稳定消除风险。

2.排查重点

(1)风险稳定消除情况。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

(2)风险精准消除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针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对“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村两级进行认定并在国家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

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地方主导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准备,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对监测对象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实核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更新和完善监测对象信息确保“三一致”。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区镇街道核实汇总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批后报省乡村振兴局统一操作。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培训(510日前完成)。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实现参与集中排查的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31日前完成)。组织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信息员等基层力量,结合当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户。

(三)信息采集录入(615日前完成)。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督促指导各地压茬推进排查、录入工作。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准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及时,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18日前完成)。各地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区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邮箱:1359788791@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开展培训,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各级工作责任,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各地乡村振兴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查漏补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督导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对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的指导,有序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认真抓好落实,帮助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工作督促,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市级将适时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排查工作稳步推进。

(三)突出工作实效。各地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类问题整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方式,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统筹,强化数据分析,提高排查工作实效。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