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防贫保”方案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乡村振兴局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09:0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1-08-02 09:00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一、保障对象

我市农村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意外住院治疗,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对象(具体负面清单见实施方案附件)。

二、报销范围

保障对象因病因意外住院治疗产生的医保目录内全自费项目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下述阶梯式比例赔付

保险金额

免赔额

自费医疗费用

赔偿比例

20万元/年

(最高赔付额度)

2万

2万元(含)-10万

40%

10万元(含)-20万

50%

20万元(含)-30万

60%

30万元(含)以上

70%

因病住院治疗需提供《潜江市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结算单》或者住院费用清单,根据结算单或者费用清单确定单次住院全自费费用,测算赔付费用不满1000元的,按照1000元标准赔付。

三、报销程序

保障对象因病因意外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民政临时救助等报销后,保险公司就医保目录内全自费项目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阶梯式支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具体报销流程见实施方案附件),测算赔付费用超过5万元的市乡村振兴局与承保公司联合调查后执行。

四、资金情况

(一)资金测算

根据潜江市医保系统提取数据,2019年农村居民住院治疗医保目录内全自费超过2万元的137人,费用共计784.87万元,人均自费5.73万元;2020年农村居民住院治疗医保目录内全自费超过2万元的142人,费用共计809.9万元,人均自费5.70万元。按本说明阶梯式比例,测算全年因病及意外医保目录内全自费项目报销费用约为248万元左右。

(二)资金来源

2021年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由“四位一体”调整为“三位一体”救助后,年初预算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有一定结余,经商市财政局,拟将补充医疗保险结余资金248万元调整为特殊困难群众“防贫保”救助所需资金。

(三)资金使用

保险公司按照调整资金的10%计提费用作为人力、物力等必要的运营费用。在保险期结束后,扣除赔款及运营费用如发生资金结余的,则结余部分顺延为下一年度防贫保保险费;如资金不足的,则由政府及时注资补足。

本方案拟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终止,保障对象按照实际出院结算时间界定是否纳入本方案救助。年底根据项目运行实际情况再行调整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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