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有关情况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乡村振兴局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30日 09:0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1-07-30 09:00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为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及《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经赴省乡村振兴局对接,了解周边县市选派情况,结合我市驻村工作实际及各地和部分市直单位反馈意见,市乡村振兴局反复讨论,并与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沟通协商,就我市驻村选派工作形成了初步方案。7月20日,市委副书记金茂清同志组织召开专班会议对初步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会后,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按照会议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选派原则

1.坚持应派尽派原则上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均需参与驻村工作。按照先定村、再定人原则,按选派范围,统筹各级选派力量,因村派人、科学组队。

2.突出选派重点。明确脱贫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4类重点村及一批其他类型村,全覆盖开展驻村选派工作。

3.优化选派力量。根据本地可派驻单位实际情况及当前工作形势,对原市派驻村单位力量薄弱、人员编制较少、驻多个村的进行适当调整避免出现脱贫攻坚期内1个单位驻点过多或者单位人少驻村队员难以统筹等类似情况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单位驻村力量,结合单位行业优势与地方特色开展选派工作,驻点村总体保持不变,一级单位所驻村及其二级单位所驻村尽可能的分布在一个或邻近镇(街道)。

二、主要内容

1.本次驻村工作队调整拟选派市直一级单位88个、二级单位78个,选派驻村工作队101支(工作队员不少于3人),驻村第一书记169人,进驻198个村(社区)。按照不重复统计的原则如下。

第一类:脱贫村(共51个)。按照省文件精神,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第二类:集体经济薄弱村(共21个)。按照省文件精神,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第三类: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共83个村、2个社区—袁桥社区、王场社区)。组织振兴红色村(社区)10个,其中1个为袁桥社区;善治示范村(社区)30个,其中1个为王场社区;美丽乡村示范村45个,选派第一书记。

第四类: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共11个村、1个社区——泰丰街道蔡湖社区),选派第一书记。

第五类:其他类型村(29个)。从汉江—兴隆河农旅带沿线村,特色产业连片村,国道、省道沿线村,口子村,基础设施相对较薄弱的村中选择29个其他类型村,选派驻村工作队。

2.全市329个行政村,除市直已派驻覆盖的198个村(含3个社区)外,剩下的134个行政村由各区镇街道统筹辖区力量安排驻村工作队,采取“一队带多村”的方式,驻一村包一片,整体平衡推进,其中工作队队长由各区镇街道科级领导干部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及相当层级干部担任

三、重点事项

1.明确驻村帮扶主要任务。一是强组织、固根基。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建好管好农村党员教育基地二是稳脱贫、防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抓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监测与帮扶。三是兴产业、助发展。立足资源优势,指导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发展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四是抓治理、促和谐。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五是办实事、解难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困难人群排忧解难六是美村庄、优环境指导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2.明确派出单位帮扶资金。各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驻点村经济社会发展,每年帮扶脱贫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每村不少于5万元,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其他类型村每村不少于1万元。

3.明确驻村工作队管理。严格按照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审定,各派出单位和驻点区镇街道要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各派出单位要关心关爱驻村工作队员,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落实驻村生活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贴,保障驻村工作开展。建立驻村工作队工作例会考勤管理工作报告、考核评价等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确保驻村帮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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