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城乡居民年度内实行实时申报制。申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身份证明、辅助检查报告以及评审受理医疗机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向参保所在地卫生院提出申请,由区镇处卫生院按条件要求组织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参保居民持本人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在参保所在地卫生院即时结算。原已享受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直接纳入新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
重性精神病患者由潜江市精神病医院负责组织评审。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后,次月享受相关待遇。
符合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付,不得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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