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个人贷款买卖存量住宅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二手房))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2615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08:27: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08:27:00 名  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个人贷款买卖存量住宅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二手房))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19 08:27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贷款买卖存量住宅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二手房))

发布单位:潜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项名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个人贷款买卖存量住宅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二手房))


材料清单

一、 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银行盖章)、委托书(银行盖章)

二、 身份证明: (查验原件, 数据共享获取, 无需提交复印件、 银行证明材料由银行自行提供(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后不再提供))

三、 不动产权属证书(通过系统调用)

四、 测绘成果:房产分户图、 共用宗地图(数据获取)

五、 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注:划拨土地还需提供行政审批材料(系统提取)


办理流程

不动产综合窗口受理(自助缴费)→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条件

双方共同申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5号)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53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主管业务部门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结果样本



领取方式

现场自取或免费邮寄送达



办理地点及时间

潜江市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

潜江市园林街道紫月路以北.东荆大道以东.兴盛路以南.龙展路以西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办理服务热线

0728-624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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