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类的转移登记)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2649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08:32: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08:32:00 名  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类的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23-12-19 08:32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类的转移登记)

发布单位:潜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项名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类的转移登记)


材料清单

一、单位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 不动产权权属证书(通过系统调用)

三、 不动产转让合同(通过系统调用)

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打印)

五、 完税证明(数据推送)

六、 测绘成果:房产分户图、 共用宗地图(数据获取)


办理流程

不动产综合窗口受理(自助缴费)→立即办结


办理条件

双方共同申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5号)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53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备注:小微企业承诺后减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主管业务部门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结果样本



领取方式

现场自取或免费邮寄送达



办理地点及时间

潜江市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

潜江市园林街道紫月路以北.东荆大道以东.兴盛路以南.龙展路以西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办理服务热线

0728-624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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