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9037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15:12:4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15:12:47 名  称: “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02 15:12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和提高登记服务水平,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服务工作,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交房即交证”是指对建设项目合并验收合格、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为该提出申请的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新建商品房小区全面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

三、工作流程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交房的前提条件。新建的商品房及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房的商品房统一按以下工作流程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

(一)开发企业取得规划核实证明后,提交相关资料可提前申请办理权籍调查。

(二)开发企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同时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住户名单及相关信息,并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在登记部门备案,并申请所提供名单上的住户在完成首次登记(即办理总证)后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即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三)开发企业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即可通知业主进行收房,开发企业在交房时由业主同意收房后核发交房确认单及相关的登记资料。开发企业应为业主提供以下资料:1、房屋分户图、土地宗地图;2、购房发票;3、不动产预告证明、不动产预告抵押证明(按揭购房)

备注:涉及按揭购房的银行,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按揭购房不动产登记时提出统一申请,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登记部门对相关信息及银行的身份信息进行备案,业主在办理登记时不再提交相关证件及申请。

(四)业主凭交房确认单及相关的登记资料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现场缴纳税费后,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交房即交证”工作是一项便民利企改革,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统筹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

(二)深化信息共享。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走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最终实现依托共享平台建立相关信息交换与互信共享机制;购房人的所有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已在其他涉税环节获取的,不再重复提交。

(三)做好宣传辅导。在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时,要充分尊重企业和群众意愿,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宣传“交房即交证”这项便民利企举措,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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