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9378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11:27:1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11:27:18 名  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0 11:27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若干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0日

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若干工作措施

一、留足用地发展空间。坚持规划引领,按照“产业集聚、人口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布局园区、中心城区,集中力量发展潜江经济开发区、王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组成的北部片区产业园,推进壮大南部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做大做强紫月湖片区、高铁片区等中心城区,重点打造高铁片区。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引导城市向园区、中心城区集中发展。

二、实行规划过渡期承诺制。规划过渡期内,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双评估、双评价",不突破禁止性和强制性内容基础上,不与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情况下,编制项目落地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可作为用途管制审批依据。

三、保障项目及时落地。

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保障一般项目用地。大力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储备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最大限度保障项目用地。加快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土地报批等手续,容缺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对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实行“边组边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四、支持乡村振兴类项目布局调整。对各地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类建设项目,允许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原则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调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10%,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

五、优化土地供应政策。鼓励产业用地(房地产用地除外)采取招拍挂租赁、先招拍挂租赁再协议出让、短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条件下,支持旅游等项目用地采取点状方式供地。逐步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分层、分用途建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其中工业用地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视同地上建筑计算容积率,经规划条件核验后可直接申请不动产登记。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以及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多种方式复合利用,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一是“鄂发〔2020〕23号”文件确定的建设工程类、建(构)筑物类、设施类列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可不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类项目按《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遵循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二是豁免方式豁免清单分为免于许可和无需许可两类。适用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项目,需在施工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备案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条件下,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区,鼓励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复合利用配套服务设施。支持地方平台公司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建设高标准厂房,用于招商引资项目"拎包入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经营。对使用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经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三区"管委会批准后,可采取监督转让方式盘活利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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