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办证的若干措施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9554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09:08:5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11:12:44 名  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办证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6-29 11:12 来源:潜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清、减、降”举措,推进项目快落地、早开工,按照省、市相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店小二”式全方位服务。各属地政府可结合《潜江市工业项目报建“零收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提供工程全程帮办服务,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对项目报建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分管负责人定期组织逐一分析研判,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补正的事项,在企业签订承诺书后,实行容缺办理;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事项,组织相关部门现场会商解决,做到反映一个,化解一个,助力项目早日开工投产。

二、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办理。由市住建局牵头,对符合“五证同发”申请条件的工业类项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项目建设方向住建局提交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承诺书,即可采取“五证同发”模式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分期缴纳出让价款的工业项目,可采取“五证同发”模式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待企业缴清出让价款和税费后,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结合省工改办《关于试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文件要求,试行对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单独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在确保质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是否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

持续缩小施工图审范围,将安全影响小、风险可控、事中事后易于整改的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将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园林景观等项目纳入图审“豁免”清单。免于审查的项目只需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理顺施工许可证补办程序。由市住建局牵头,按照“批管分离”原则,对已完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并在参建五方进行竣工验收后,可补办施工许可证,同步进行处罚;对未完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质量鉴定机构对已完工部分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后,可补办施工许可证,同步进行处罚

四、推行“验登合一”工作。对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根据《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加强全过程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巡查力度,将所有项目纳入监管范畴,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项目“零容忍”。对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实行“首错不罚”;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罚;加大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的服务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从严从实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助力项目早日竣工投产。行使城乡规划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执法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法依规进行.

六、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在办理过程中不得另行要求企业提供重复材料,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和项目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跑动;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处理,对有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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