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经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涉及工业项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用财政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企业项目不动产权利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不动产登记费财政补贴,相关费用支出由财政补贴。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同时将惠企政策及时对外公布,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潜江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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