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矿山管理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0705 主题分类: 矿产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15:08:3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15:08:34 名  称: 潜江矿山管理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14 15:08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效开发、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在发挥资源优势、提高矿产资源经济效益的同时,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矿产资源和矿区环境的双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市矿山管理和修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山管理工作方面

潜江市目前已发现、查明有资源储量的各类矿产共计14种(含亚种),分别为:石油、天然气、锂矿(液体)、铷矿(液体)、铯矿(液体)、芒硝、盐矿(分为固、液体2个亚种)、钾盐、碘矿(液体)、硼矿(液体)、溴矿(液体)、陶瓷土、矿泉水。我市石油、天然气、岩盐矿、芒硝矿、卤水矿等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较大,在全省占有突出地位。特别是天然气、卤水、岩盐、钾盐储量均在全省名列第一。在矿山管理上坚持绿色矿业、循环利用、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合理开发利用潜江市特色优势矿产资源。

一是严格矿业权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禁止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交通设施、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区、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开发矿产资源。新设置的矿业权严格执行联合踏勘制度、“净矿”出让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对不能履行法定义务及违约失信的矿业权人,坚决不予办理相应的矿业权审批及相关的手续。我市现有2家矿山企业(不含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原江汉油田盐化工总厂)和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原潜江市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于2006年与原潜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出让年限30年;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与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年限30年。出让合同履行完成后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要求,对矿业权出让收益改为逐年征收。

二是积极支持发展矿业经济。辖区内两家矿山企业是上世纪开办的企业,对两家企业及其下游产品链产业,我市积极落实土地要素保障,只要是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项目,统筹用好增减挂钩指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两家矿山企业以盐化工相关产业为主,从业人数共506人,可赛化工主要产品为烧碱、液氯、盐酸、氢气、次氯酸钠及邻甲基苯胺、对甲基苯胺、间甲基苯胺等基础化工产品,主要为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配套。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分公司主要产品有工业盐和食用盐,离子膜烧碱和液氯、漂粉精和强氯精共三个系列10多种产品,初步形成了“采卤—盐硝—氯碱—消毒剂”盐卤化工产业链,引进落户了日本信越、法国液化空气等全球 500 强企业以及长飞光纤、菲利华等行业龙头企业。年产光纤预制棒2000 吨,年产光纤拉丝1500万芯公里,未来将达到年产光纤预制棒5600吨,年产光纤拉丝1亿芯公里的生产规模。

三是建立矿业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土地利用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管。按照《潜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现有的2个采矿权矿山生产规模均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规划投放2家矿泉水项目和新设盐矿采矿权项目,目前运粮湖矿泉水正在进行重新进行勘探,新设盐矿采矿权包括储气库采矿权项目以及正在与金山化工和中国能建等相关企业对接的采矿权项目。2020年至2022年两家已设矿业权人将企业基本情况、开发利用情况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网进行了公示,抽查核查情况均为合格。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于2020年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底完成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两家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无涉矿、涉地违法行为发生。也无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不实、矿产执法不严等情况。

四是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核心水源保护区等要求,明确控制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和责任,将环境保护、恢复治理的相关措施分阶段落实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我市原有27家黏土砖瓦窑企业于2017年全部关闭。

五是破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难题。我市卤水矿中赋存有多种储量可观的微量元素矿产,虽有多种元素的矿产已达到了综合可利用的工业品位,但一直未能找到有效的综合提炼技术。我市曾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推进卤水提锂项目进行对接洽谈,由于技术和资金方面的问题,推进效果不太理想。现在正在与金山化工和中国能建对接洽谈,均有较强的投资意向。市政府已决定全力推进盐矿资源的勘查力度,有效推动江汉盆地的卤水资源综合评价和产业利用化,将建设以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为代表的千亿级创新产业园区。

二、矿山修复工作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机制。形成了从总体规划、可行方案、备用资金、治理措施等为一体的生态修复机制。我市编制了《潜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重新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进行了备案。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于2021年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已完成专家审查并进行公示备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备用金已按照省厅要求全部退还,2家矿山企业已经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要求进行缴存、使用。

二是实施资源枯竭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我市资源枯竭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分两批进行,2011年7月,启动第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资金1.2亿元;2013年11月,启动第二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资金1亿元,都属于中央投资。2018年7月项目通过验收,综合研究项目获省地质局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地下水监测和土壤污染修复成果获李四光地质科技成果三等奖。该项目治理废弃油井293口;清除污染土壤和井场建筑垃圾16万立方米,切断了污染源头,直接恢复耕地2100多亩;修复污染渠道20条共14.55公里;修复采油施工损毁的农村道路141条共147.5公里。项目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有力地助推了乡村建设,融洽企地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三是实施汉江沿线10KM范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共完成了4个矿点7个图斑的修复任务,共计修复面积达682.5亩,投入资金650.57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449.5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1万元。采取地方配套资金、当地政府废弃地再利用、居民自主修复和上级补助资金工程修复等方式互补的方法完成整体修复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共整理出32.1亩耕地和235.5亩的养殖坑塘,修复建设用地49.35亩,达到了污染治理、改善环境和增产增收双赢目的。

四是实施熊口农场红砖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总投资505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34万元,地方配套271万元。该项目于今年7月进场施工,建设内容包括废弃厂房拆除、废弃物清理、场地平整、厂区道路建设、环境绿化、边坡防护等。由于该项目的建设成功引进湖北科煤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万米矿山电缆(阻燃)、200台煤矿井下液压装置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值1.25亿元,年利税800万元,直接带动就业60余人,将成为熊口农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达到筑巢引凤的目的。我市还有5个矿点9个图斑,面积248.4亩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点未治理,计划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石油天然气后备资源紧张,开采难度逐年增加。随着油气开采程度提高、储采比下降,出现了剩余油藏转入高度分散状态、地下存水率矿化度降低、水淹层的孔隙度和渗透率增大、原油密度和粘度增大等问题,极大增加了油气特别是石油的开采难度和成本。

(二)卤水矿资源优势发挥不够,综合开发利用技术亟待突破。我市卤水矿中赋存有多种储量可观的微量元素矿产,虽有多种元素的矿产已达到了综合可利用的工业品位,但一直未能找到有效的综合提炼技术。虽然现已有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两家盐化工企业,都在开采岩盐矿,都在进行以盐为主的产品生产,但由于起步较晚,提炼加工粗放,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不高,产量有限,还没有能够开采利用卤水矿的企业。

(三)生态修复联席协调机制有待健全。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统一规划、系统修复的路径尚未建立,生态修复资金来源有限等,基层生态修复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综合治理水平有待提高。治理方法还停留在就污染土地而治理污染土地的水平,而平原地区水系发达,沟河纵横,地下水位浅,如果单一的以点来治理,起不到很好的效果。因此,要实行综合配套治理,除加大治理范围、加深治理深度外,对矿区周围水系、土壤、植被等多方着手,才能取得更好效果。

四、下一步打算

(一)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在重点加强油气田勘查的基础上,加强卤水等矿产(在产出上与油气田紧密相关的矿产)的综合勘查、调查评价和研究。加大科技投入,尽快解决卤水矿综合开发利用难度较大的问题。调查全市各类矿产资源的潜力,进一步加大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提高重要矿产的资源保证程度,保资源,保发展,为意向投资企业提供可靠的、翔实的地质储量数据。

(二)大力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的要求,强化“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引导和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三率”水平。

(三)多措推进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复绿工程,恢复生态功能,加快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开展矿区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条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协同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包括统一的监管平台、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各部门责任主体实行统一评价与考核。

(四)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把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贯穿到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做好预测预警。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和激励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不断加强两家岩盐矿山的环境监控和环境治理能力的建设,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在开采和加工过程形成大的环境污染,防止开采地域出现地面沉降或开裂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优化矿业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完成矿业权登记事项全程网办,利用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全程监管。探索在矿业权出让中,依据矿区面积、储量规模、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合理划定矿区范围与矿业用地面积合并出让,加快开工建设进度。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法》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加强矿山管理,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为我市打造水乡园林精致之城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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