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07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14:31:0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14:31:06 名  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25 14:31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用斌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马宏君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兆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此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对象与范围

(一)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对象

发生在本市境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堤崩和地质作用造成的有关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范围

市域境内河流、湖泊、东荆河堤、汉江河等重要险工险段和油田矿区地面塌陷;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地周边地灾隐患;生产单位复工复产组织工程建设地灾隐患。

三、重点监测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原则上全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属于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重点核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三)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各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四)汛期地质灾害监测

1、汛期巡查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地质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

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群防网络,由政府组织、国土部门指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五)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各镇、处、区、场人民政府、村、组和群众自治组织。

2、危害公路、水利、电力、航道、通讯等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四、地质灾害防范监测措施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提高防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值守,确保通信畅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并按规定时期组织巡查,以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要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对已发现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好防灾预案,并及时加强治安。落实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防灾工作落实到位。

(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预案,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危险区域,加强监测预警,及时了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预测和预报。

(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要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判断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现灾情,要及时上报,时间紧急时要边处置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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