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合并登记实施意见【有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7055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08:5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08:55:00 名  称: 潜江市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合并登记实施意见【有效】

发布日期:2023-04-12 08:55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帮助工业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合并登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宗地分割、合并的具备条件

(一)办理分割登记的原用地规模应不小于10亩,分割后每块用地规模应不小于4.5亩;

(二)分割、合并用地必须是同一、独立的规划条件;

(三)无查封、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二、宗地分割、合并的原则

(一)申请的原则。权利人持有关资料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宗地分割、合并变更登记申请。

(二)宗地分割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完整的原则。对于跨宗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其他权利人合法权利的 前提下,以详细规划为基准分割宗地,尽量减少原宗地范围变化,不打破建筑物、构筑物整体布局。

(三)宗地合并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日期长的服从于短的

原则。拟合宗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不一致的,按照相对较长的服从于较短的原则,保持宗地合并后土地用途及土地使 用权出让终止日期保持一致。

(四)已经办理宗地分割的不得再次申请宗地分割。分割后的地块具备独立分宗条件,属于权属界限封闭的独立权属地块,应具有明确权利界限。按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的空间办理分割,不得建设围墙等物理分隔,可用划线标识。

(五)拟分割宗地的权利人、批准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相一致。

(六)宗地分割后,须仍按分割前项目整体要求运营管理, 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与消防条件。

三、宗地分割、合并的办理程序

由土地权利人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宗地图等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向不动产登记大厅或基层国土所申请办理分割、合并变更登记。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1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合并登记呈批表

      2.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合并登记受理要件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3日

此文件2023年4月12日两年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有效,特此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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