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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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67号)文件精神,拨付你单位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用于农业产业链重点工作,收支分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通过2024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0号)和《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要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见附件2)加强跟踪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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