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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951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10:2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15:15:00 名  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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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86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预算          万元,收支分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省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预算指标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保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稳定,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4年12月30日


相关链接: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