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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 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224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10:1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11:18:21 名  称: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 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示范区项目)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5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1000万元,用于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示范区建设。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通过2025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二、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 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示范区项目)分配表、绩效目标表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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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示范区项目)分配表和绩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