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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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2026]18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预算 万元,收支分别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和"21305",资金通过2026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省级下达预算做好指标分解下达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省级帮扶资金预算指标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
二、突出帮扶资金支持重点。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2026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有关要求,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帮扶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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