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的通知
潜 江 市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的
通 知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52号)精神,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拨付你局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524万元。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列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将贴息资金兑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7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请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3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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